各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9.00时至8日16.00时(计8天);我省各现场确认点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计4天);下发网上报名数据库时间为7月10日;我办受理全省各现场确认点上报数据及材料时间为7月16日。
二、报名网址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点为报考者报考我省的各招生单位(见附件3)。现场确认点代码设置为4位,其中前两位为统一码21,后两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的后两位(如辽宁大学的单位代码为:“10140”,其现场确认点代码应为:“2140”)。
(二)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各招生单位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报考者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不得接受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人员报考。
我省接受省外招生单位报考者(工作单位在我省)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3)为辽宁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大连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和辽宁师范大学(接受工作单位在沈阳以外的报考者现场确认)。
四、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安排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至11月1日进行。各学位类别所有科目的考试由沈阳市招考办、大连市招办承办。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2009年报名考试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报考者应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所有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我省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省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六、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请登陆教育部网站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详见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报考者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送材料
1.刻录有报考者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照片图像信息的(由国家现场报名软件统一生成)光盘一式两份。
2.辽宁省2009年在职联考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3.所有报考者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按外语和学位类别分别以报名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排列,同时上报打印的考生报名顺序名单。
以上报名材料,各现场确认点于7月16日前报送我办备案。(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八、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准考证由我办统一编排打印,各有关招生单位于10月12日至13日到我办领取。
九、其他事宜
(一)根据辽宁省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4]153号)要求,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由现场确认点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代为收取,其中现场确认点按每人每科5元标准留取现场确认管理费。请各现场确认点汇总各学位类别报名人数后,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于7月22日之前汇至我办(我办不收现金),开户名: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非税(2),开户银行:皇姑建行崇宁支行,帐号:21001424101052500550,注明“在职联考报考费”,然后将汇款回单复印件和所在单位需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及邮寄地址和联系人一并传真至我办财务室,传真:024-86981073,联系电话:024-86981031,联系人:宋敏。
(三)各现场确认点须提前印制2009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在确认现场发给每个报考者。(电子版可登录学位中心网站
WWW.CDGDC.EDU.CN下载)
(四)辽宁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处联络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6981076,传真:024-86981110。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